第404章 东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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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定部族的定居点也不是什么秘密,汉军随后派一支偏军便能将其占领。
雷定贪财,结果他的财产全部失去,甚至失去了性命。
两千多具尸体被聚集到一起焚烧,火光冲天,看的曼波心惊胆战。
虽然汉军使用了骄敌、暗杀、偷袭的连环计。
但是一日之内,一个强大的部族烟消云散,还是给曼波留下了刻骨铭心的震撼。
在显美城北刻石记录此事,以做警示。
随后将张南、冯习调入张飞、马超麾下,率领共计步骑一万两千的兵力西进。
因为有大量牲畜充入军资,西进的后勤已不是问题。
与此同时,魏延部进军武威城也很顺利。
虽然遇到小顾刺探,发生了一些骑兵小规模战斗,但是魏军并没有敢跟士气正盛的汉军打野战。
魏军大部队龟缩在武威城中,魏延抵达城下后开始修筑攻城器械准备长期攻城。
因为有着宣威物资的缘故,这一部的后勤压力也不大。
刘禅还是派遣了荡寇将军李轨,率领姑臧豪强组成的两千联军前去增援。
八月十五日这一天,刘禅收到了从西边传来的黄华的消息。
作为响应老刘号召而被承认的汉酒泉太守,刘禅如今再次跟他恢复了通讯。
同时,这也说明原本隔绝道路的张进此刻已经没有继续隔绝的能力。
只要再解决张恭,便能复通西域,重开商路了。
黄华的来信就说了两件事,一是求援,张恭军占据了酒泉的一些县城,他无法将之驱逐。
另一个则是禀明心迹,他表示自己虽然跟张进有结盟。
但是自己一直是忠心朝廷的,对于张进忤逆朝廷的事情,他表示强烈谴责,并请刘禅给予他讨伐逆贼的权力。
信使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刘禅嘴角抽了抽。
黄华这完全是口嗨,他能抗住张恭就已经拼尽全力了,哪里还能讨伐张进。
不过他的本意也就是明确态度而已,刘禅和黄华彼此心照不宣。
“你回去告诉黄府君,他能守土便是有功,张进逆贼自有其他将校讨之。”
使者欣然领命而去。
另一边,金城郡的胡人们听闻汉军在武威郡取胜的消息,认为汉军已经尽得凉州。
同时他们也看出了金城郡的空虚,堂堂一郡太守,身边只有五百人的部队。
于是他们做出了个违背良心的决定,寇郡而走。
本来是苏则请来守城的,最后还抢劫了苏则一顿。
苏则也是个硬汉,领着五百人守在太守府,然后被胡人纵火焚烧,生死不知。
这种情况,大概率是死了。
“这事闹的……”
得知消息的刘禅颇为无语,感觉现实有时候比小说还魔幻。
如今的金城郡已经是无主之地,刘禅上奏老刘,让其将西平、金城、南安三郡合并。
境内畜牧区整合在朝廷的掌控之下,为西北马政之基地。
不只是养马,也是朝廷控制下的重要畜牧区。
不少牧民安置在这里,进行牧民税收改革试点工作。
自此,西边的事情就剩下最后的收尾工作。
这种小事就不用麻烦刘禅这位皇太子亲自动手了。
刘禅便带着大批俘虏、物资以及部分牲畜群撤军东归。
沿途各地已经陆续有老刘派来的官吏抵达,开始战后重建与治理工作。
刘禅也不断将学堂的子弟往凉州这里调派。
军队中的老卒和伤兵退役的,通过给予更多的奖赏鼓励他们落户凉州。
任命他们担任里长、亭长还有居委会成员,有的基层军官还可以转行在县里当武官。
同时,刘禅还将自己设置户部管理户口和税收工作的设想派人告诉了老刘和诸葛亮。
虽然称不上欣欣向荣,但各地官民还是展现了一副忙碌的景象。
户口统计的时候,各地官吏都是深刻贯彻落实了朝廷一家亲的政策。
除非能明确说出自己的父母双方都是胡人的,才会给他们登记为胡人。
父母双方有一方是汉人,或者模糊不清的都登记为汉人。
世代都是牧民也没关系,汉人也能放牧,没人规定汉人就只能种地。
刘禅抵达原本的南安境内之后,便发现诸葛亮的工作效率是真高。
畜牧区和农耕区的界碑已经树立起来,界限明确才能避免双方发生地域冲突。
同时双方也能互利互惠,农业生产的谷物、瓜果,畜牧生产肉类,双方可以贸易互补。
而且畜牧产生的大量粪便,对于农耕来说可是宝贝东西。
原本无用的粪便,如今也能为牧民增加一笔收入。
刘禅从益州、荆州调来许多摸金校尉府的好手,并在本地扩张人手,在凉州各地推广粪肥。
刘禅所带来的俘虏和牲畜群,沿途陆续分给地方官府,让他们加快当地人口和经济的复苏。
这些都要登记造册,成为朝廷的纳税单位。
刘禅与诸葛亮一致认为,对于牧民的税收制定,不能按照农业人口的方式。

但也不能差距太大,否则就如同是在强迫百姓转行。
农业人口必须缴纳的税有两种,一是田税,二是人头税。
田税是根据收成来算的,十五而一之。
而为了能够量化对牧民的税收,也将税收安到了土地上。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牧民畜牧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每年,牧民按照承包草场的面积缴纳租税。
人头税分为“口赋”与“算赋”。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人都是朝廷的子民,因此这一种税牧民和农人都是要交的。
“口赋”是对七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征收的一种税,每人每年缴纳二十钱。
“算赋”则是成年人每年缴一算,也就是一百二十钱。
算赋始创于汉高祖四年,是出于军备目的对成年人课征的一种税。
在明清施行摊丁入亩之前,这项赋税一直是朝廷的重要收入来源。
因为这是直接上缴中央朝廷的赋税,没有地方政府的事。
汉朝为了推行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算赋对十五岁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商人、以及奴婢均有加重征收的规定。
季汉律法将其规定为五算。
这么做一是为了鼓励结婚生育,二是为了向富人收更多的税。
对孕妇、产妇、以及有年过八旬老人的家庭则有免征规定。
优待孕妇、产妇也是鼓励生育,优待老人则是彰显人文关怀。
而且八旬老人整个社会也没多少,本来也收不了多少税,是个惠而不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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